一、疾病描述
狂犬病是一種人畜共通的濾過性病毒疾病。其致病原可在養馴及野生的動物中發現,並以唾液經由密切的接觸(例如:咬,抓及在破裂的皮膚和黏膜上舔)傳染給其他動物和人類。一旦發生症狀,人及動物都會死亡而且並無任何治療方法。
在人類的疾病自然史中,其第一個症狀通常是非特異性的,可能為呼吸道、腸胃道或者是中央神經系統的症狀。隨後於急性期,以活動過度(激怒型狂犬病)或麻痺(無聲型狂犬病)徵候為主。這二型狂犬病的全部病例到最後都會完全麻痺而昏迷、死亡(經常是由於呼吸衰竭)。如果沒有周全照顧,病例皆於發病後七天內死亡。
二、發生情形
因為在許多國家、地方,很難得到狂犬病的可靠資料,所以完整評估其對人類和動物的健康衝擊是困難的。據估計,每年全世界的狂犬病死亡人數至少是40,000人,但如以狂犬病呈地方性流行的亞洲及非洲高密度人口國家之較高病例數來估計,其死亡人數可高達70,000人。另每年約有1,000萬人在接觸可疑動物後,接受暴露後的治療。
自1990年起,在有施行野生動物經口免疫活動的歐洲國家中,動物狂犬病的病例數已經減少了八成。以此措施,可能在西元2000年之前,可將西歐的狂犬病傳染窩予以根除。
三、傳染
於已開發國家,狂犬病主要發生在野生動物宿主,再傳染到牲口和人類。相反的,於大部份的非洲、亞洲及拉丁美洲國家,狗仍然是主要宿主並造成世界上大部份的人類狂犬病死亡病例。
人類遭感染的最通常途徑,係經由被已受狂犬病毒感染的狗、貓、野生肉食動物(例如狐貍,浣熊,臬鼬鼠,狐狼與狼群)和以蟲為食的吸血蝙蝠咬傷。牛、馬、鹿和其他草食動物可能也會感染到狂犬病毒,雖然亦有可能傳染給人類,但事實上很少再傳給其他動物。
四、暴露後的治療
對抗狂犬病最有效的保護方法是以肥皂和水、清潔劑或一般水沖洗傷口或接觸點,再使用乙醇或碘的水溶液、酒精溶液消毒。依據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處置方法,對第2、3級的暴露者應該立刻施打抗狂犬病疫苗,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僅供第3級暴露者施打。傷口縫合應該延緩,但免疫球蛋白如有需要時應先使用。抗破傷風治療、抗微生物藥物亦應考慮以防止其他感染。
五、分級
茲將與嫌疑動物的接觸類型及其處置建議列於下表(註一):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接觸或餵食動物 |
輕咬無遮蓋的皮膚或在破裂的皮膚上舔 |
單一或者多重的穿皮咬傷或抓傷 |
在完整的皮膚上舔 |
微小的抓傷或者磨損,但沒有流血。 |
黏膜被唾液沾汙 |
假如有可靠的病史,則毋需處置 |
立刻施打疫苗,假如經10日觀察或實驗室確認嫌疑動物無狂犬病則停止。(註二) |
立刻施打球蛋白及疫苗,假如確認嫌動物無狂犬病則停止。(註三) |
註一:暴露於囓齒類,家兔和野兔,很少需要特定的抗狂犬病處置。
註二假如觀察的是顯然很健康的狗或貓,或其來自低危險區,可延緩處置。
三:觀察週期只應用到狗和貓。其他的家畜的和野生動物(除了保護物種外)應該用人道方法殺死並使用適當的實驗室技巧檢查他們的組織。
(資料來源:Guidelines for post-exposure
treatment in 8th Report of the WHO Expert Committee on Rabies , 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 824 .)
高純化馬免疫球蛋白的使用,應能對人類免疫球蛋白的供給和成本問題,至少提供了部份的解決之道。
萬一人類暴露到懷疑有狂犬病的動物,應該立即識別、捕擄或殺死這隻動物。在第三級暴露的個案,暴露後處置應該馬上開始,假如十天後確認嫌疑動物無狂犬病則停止。從死亡動物中取出組織檢體送至能勝任的實驗室進行診斷,並且應通知權責獸醫機構及獲得當地流行病學資訊。
《編按:狂犬病原是屬於動物的傳染病,世界各國幾乎均有動物狂犬病的發生,依據世界衛生組織1992年的資料,無狂犬病的國家或地區有:澳洲、巴林、百慕達群島、加勒比海的許多島嶼(但古巴、海地等除外)、臺灣、賽普勒斯、丹麥、芬蘭、直布羅陀、希臘、冰島、部份的馬來群島(如巴里島)、愛爾蘭、日本、科威特、馬爾他、紐西蘭、挪威(冷岸群島除外)、大西洋群島、巴布亞新幾內亞、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及一些印度洋群島(如模裏西斯、留尼旺島、塞席爾)。而動物及人類狂犬病發生最普遍的地區為:南美、印度、泰國及菲律賓。》
(資料來源:世界衛生組織1995年12月Fact
Sheet N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