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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四大部派宗義講釋》[1]摘要表解(原書頁341-396

摘要表解一:〈大乘二部宗〉

大乘二部宗

唯識宗

立宗

 性相、釋名                        

隨教行

虛相派

古學

不許所取境為實有,許如根識(五識)所現境為實有

只許藏識實有

奉瑜珈師地論,安慧

具垢派

無垢派

隨理行

實相派

今學

不許所取境為實有,但許根識所現為實有

許八識都是實有

奉七部量論[2],陳那、護法、法稱

能所同數派

心境各半派

種種無二派

宗見

因上見

道上見

見摘要表解二

果上見

涅槃建立

古今學對有、無餘依涅槃觀點之異

古學

見瑜珈論卷9說有、無餘依涅槃,依十二因緣還滅解釋,若壽量未盡時證有餘依,「受離繫受,非有繫受」,壽量盡,便無餘。

382-3

今學

《成唯識論》說四種涅槃: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有、無餘依涅槃,無住處涅槃。其文中談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似揉入了如來藏義。又《成唯識論》以「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釋有餘依涅槃,以「眾苦永寂」釋無餘依涅槃,與瑜珈論異。

384-5

無住涅槃

古學

無住涅槃是菩薩修斷所證的斷果。已永盡一切障,然由悲憫眾生故不住涅槃。此境界非二乘能知。

383

今學

無住處涅槃,即指菩薩之涅槃,即不住於生死、涅槃之涅槃,稱為無住處涅槃。菩薩以大悲憐愍有情,故不住涅槃;又以般若濟度有情,故不住生死。

據成唯識論卷十,此為大乘之最高佛果,無住處涅槃,即為真如,斷離所知障,大悲般若常為輔翼,由此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稱涅槃。不依生死、涅槃二所依止的依他起釋無住涅槃,異《攝大乘論》。

384-5

佛身建立

與二乘比較

二乘只名解脫身;
大乘斷煩惱、所知障,轉依成滿,名大牟尼法身。

385-8

有法身、受用身、變化身。法身分本淨、離垢二種體性身與智法身。

乘建立

隨教行

許種性決定(有定性二乘不成正覺)故許三乘究竟。

據《解深密經》

388-9

隨理行

許一切眾生皆得成佛,故許一乘究竟。但,陳那論師派下,至誰少護法一系還是共隨教行派之所許的。

法稱論師派下所說

中觀宗

 


摘要表解二:〈大乘二部宗〉之唯識宗〈道上見〉

道所緣所斷、自性

道所緣

 

道所斷

煩惱障,所知障。

見摘要表解三

道自性

十地

見摘要表解四

總論修道次第

總論修證理趣

整個方法、歷程是:
起初,依「慧」(抉擇慧)觀諸法不可得,唯有識起;
其次,觀察「所」空,「能」亦空,;於能所本空的圓成實上修學;直至最後轉識成智。

此宗的道,建立在「轉依」的特法之上。

346-7

「轉依」有二說:
(
)轉染淨熏習依,此依即依他起性;轉,乃轉捨依他起性上之遍計所執性,而轉得依他起性中的圓成實性。
(
)依指生死涅槃所依之唯識真如;轉,乃滅除依於唯識真如之生死,而證得依於唯識真如之涅槃。此種轉依,均通過阿賴耶識中種子之消長生滅來實現,轉捨煩惱障種子即轉得涅槃果,轉捨所知障種子即轉得菩提果。

347

轉依分為六種:
(
)損力益能轉,資糧、加行二位之轉依。此二位減損本識中染種子之力而增益淨種子之勢力,雖未斷滅煩惱障與所知障之種子,未證轉依,然以漸伏現行,故亦稱為轉。()通達轉,通達位之轉依。以見道無分別智斷分別起二障之粗重,證得一分真實之轉依。()修習轉,修道位之轉依。由數度修習十地之無分別智,漸斷俱生起二障之粗重,次第證得真實轉依。()果圓滿轉,究竟位之轉依。金剛喻定現前時,於無間道斷一切粗重,永除惑障。()下劣轉,二乘位之轉依。二乘唯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障種子而未斷所知障種子。()廣大轉,大乘位之轉依。不厭欣生死涅槃,通達二空真如之理,斷除一切二障種子。

346-7

別明修證次第

摘要表解五

 

古學對二乘道的不共許

三十七菩提分

二乘方面,只就自己的相續身境,以無常等行相來思維,而修對治。其目的是自身離繫;大乘方面,要取自他相續身等為境,以無所得行相思維而修對治,目的是證得無住涅槃。

366

對二乘的諦現觀有獨特看法

於「見道」觀四諦,而生無漏之忍、智,亦即見道之十六心:八忍八觀。
八忍中前四者忍可印證欲界之四諦,即苦法忍、集法忍、滅法忍、道法忍等四法忍;後四者忍可印證色、無色界四諦,即苦類忍、集類忍、滅類忍、道類忍等四類忍。以此八忍正斷三界之見惑,故為無間道。
見惑既斷,觀照分明,則為八智,即苦法智、集法智、滅法智、道法智、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道類智等,是為解脫道。忍為因,智為果。

唯識古學,對二乘的諦現觀八忍八智的獨特看法
苦法智忍,現見苦諦,永捨一切見苦所斷三界所繫28隨眠。
苦法智先由忍永斷一切見苦所斷煩惱,令所依轉,從此無間有無漏智生,證得轉依。
苦類智忍,於苦法智無間復有無漏慧生,於苦法智忍與苦法智各別內證──緣此忍、智為境時,確知隨後一切聖法,都是由此得生,都是此之種類。
苦類智,指前苦類智忍無間復有無漏智生,內證印可苦類智忍,故名苦類智。

366-9

古今學中大乘見道異義:

 


見道位的諦現觀緣安立諦和緣非安立諦,古、今學有不同看法。

古學見道差別建立

聲聞見道(諦現觀)

證見道時,名無相觀。

大乘見道

緣非安立諦,有三:
一、三心見道
二、九心見道
三、一心見道

緣安立諦

369-79

後得智位,假立十六心剎那諦現觀。

今學的解釋

許是大乘見道

許為大乘相見道。

大乘見道

除一心見道許為真見道之外,餘皆相見道。

許為相見道。

斷惑的不共規

二乘根鈍,漸斷障,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3]
菩薩根利,四道在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總之,在菩薩修道位中,都不安立二乘道的「向道」(相對於果道)。

380-1

摘要表解三:〈大乘二部宗〉之唯識宗〈道所斷〉

要點

頁碼

道所斷

煩惱障

範疇:貪瞋癡慢疑,與身、邊、邪、見、戒禁許五見。

340
-41

總計三界見所斷煩惱為112種,於見道位中永斷無餘。

修所斷煩惱有16

欲界:俱生薩迦耶見、邊見及貪、瞋、癡、無明,共6種。

色界:上面除去瞋,共5種。

無色界:同於色界,共5種。

所知障

是染污否?

對二乘而言

下二部宗所許的不具煩惱無明或不染汙無明,因為只是在一切所知境中妨礙正智的生起,並不妨礙解脫。

341
342

對菩薩而言

仍是染汙。

依時地差別,建立十種

異生性[4]無明:三界見所斷的法種子。能障入初地。

341

邪行無明:於諸有情誤犯三業染行。能障入二地。

341

遲鈍性無明:對聞思修等法門有忘失。能障入三地。

341

微細煩惱現行俱生身見所攝無明:屬俱生我、我所見所攝。障四地。

342

於下乘(聲聞、緣覺)般涅槃無明:能障入五地。

342

粗相現行無明:於染相、淨相生起分別的無知。能障六地。

342

細相現行無明:對佛教法生起分別。能障七地。

342

於無相作行無明:於無相法中無法任運自在。能障八地。

342

於饒益有情事不作行無明:能障九地。

342

於諸法中不得自在無明:能障十地。

342

 


摘要表解四:〈大乘二部宗〉之唯識宗〈道自性〉

要點

頁碼

與他宗共許

皆有五道

附註:唯識宗大乘菩薩階位分五:()資糧位,含攝有漏善以達佛果之位。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諸位。十住偏重修理觀,十行偏重修事觀,十迴向修理事不二,此類修行稱為大乘順解脫分,雖已能斷除分別二執之現行,然對於能、所取之種子依舊潛伏未除。()加行位,指四加行(煖、頂、忍、世第一)位,由得福智資糧,加功用行而入見道(歡喜地),住真如位,稱為加行位。即於資糧位所積集之善,更進一步為得無漏智而加力修行之位。然仍非實住之唯識境界,稱為大乘順抉擇分。()通達位(見道位)。初地菩薩體會真如,故稱通達位,是修行第一大劫成熟階段,相當於初地之入心。()修習位(修道位)指二地至十地菩薩,得見道已,為斷除障,復修習根本智。()究竟位,指佛果之位。〔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唯識三十論頌、大乘法相名目卷一中〕

343

不共許

不共小乘許種性地在加行道。而是在五道之外別立出一個種性地。

附註:
加行道,又稱方便道。即於無間道之前,為求斷除煩惱,而行準備之修行。

由菩薩地至佛地間之行位。包括種性地、解行地、淨心地、行跡地、決定地、決定行地、畢竟地七位。()種性地,乃佛道之因種成就不壞。

眾生先天具足五種不同素性,係由阿賴耶識中之本有種子所決定,乃無法改變者,故立五姓各別之說。五姓(性)即:()菩薩定姓(定姓菩薩),()獨覺定姓(定性緣覺),()聲聞定姓(定性聲聞),()三乘不定姓(不定種性),()無姓有情(無種性)等五者。前三者決定能成佛果、辟支佛果或阿羅漢果;第四是並具菩薩及獨覺、聲聞三類之本有種子。第五是永於迷界,僅能修五戒、十善之善因而生於人天者。

唯識宗認為五姓有先天上之區別,故說性種性,亦說習種性,此乃屬於護法之學派。換言之,種性究屬先天或後天,在唯識十大論師中已有異說。據成唯識論卷二載,由於對種子之見解有所差異,護月主張「本有性種性」(先天),難陀主張「新熏習種性」(後天),護法則對以上兩者皆表認同。唯識宗大抵採用護法之說。

343

十地

()歡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

344

以二無我之悲智雙運為體性

344

摘要表解五:唯識宗〈道上見〉〈總論修道次第〉之別明修證次第」

在修行時劫上,有三大阿僧祈,五種補特伽羅,(見原書頁365圖示)行於以下五道:

資糧道

小品資糧道→四念住;中品資糧道→四正勤;大品資糧道→四神足。

351

加行道

以四種三摩地作依止,修習四尋思、四如實遍智,成就順抉擇分善根。

所修菩提分法,為五根[5]五力[6]

四種三摩地:即唯識宗所立之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之體,依次為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7]、無間定等四種。
四尋思:
未生印可決定智之前,猶在尋求思察,以唯識觀,觀察名、義、自性、差別四法為假有實無。 ()名尋思,又作名求、隨名求。名,能詮之義;指色、受等諸法之名。菩薩於名唯見名,故稱名尋思。()義尋思,指依名而詮,為所詮之體事。菩薩於事唯見事,故稱事尋思。()自性假立尋思又作自性施設求。自性,指色、受等各自之體性。謂菩薩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差別假立尋思。謂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

 此四法所取之境與能取之識,皆由一心所變,故菩薩於加行位先起四尋思觀,而予以伏除;此即四善根位中之煖、頂二位所修,由此而悟入依他起性。

四如實遍智。

()名尋思所引如實智,又作緣名如實知。謂菩薩如實了知諸法之名言,乃隨世間施設,此係為令世間起想、起見、起言說之故;若不立此假名,則無有想,亦無有能起之執,若無有執,則無言說。 ()事尋思所引如實智,又作緣物如實知。即謂諸菩薩觀見一切色等想事,乃離言說,寂滅不可得者。 ()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又作隨自性施設求如實智、緣自性如實知。謂諸菩薩如實通達諸法之自性為假非實,其性不可得,如影像水月,乃相似顯現而非彼體。 ()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指能引發差別假立尋思作用之如實智;即如實了知諸法差別之可言說性、離言說性。由勝義諦而言,無色等之諸法差別;由世俗諦而言,則有色等之諸法差別。

 此四如實智,係菩薩由四尋思觀所推求而生印可決定之智,故攝有漏智,悟入依他起性。相當於四善根位中之忍、世第一法兩位,乃由印順定、無間定所發之禪定而來。依成唯識論卷九載,於忍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次於世第一法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持能所二取空。尚帶有能所等相,現前安立少物,以觀心有所得,非實安住真唯識理。

352-6

見道

在加行道無間三摩地中,伏除唯識想後,無間生起無分別智。滅除圓成實想的微細實執。

 

所修菩提分法為七覺支[8],其所緣境即四諦如實性。

大乘見道相:大乘諦現觀

唯緣非安立諦諦現觀

從世第一法,亦即順抉擇分邊際善根,無間生起無所得三摩地,……此中又有三種智相:
除遣各別有情假所緣法智──不分別我相;
除遣各別法假所緣法智──不分別法相
遍遣二假所緣法智。(除遣意謂不分別。)

即此三智心,許為三心見道。[9]第一心斷諸軟品,第二心斷諸中品,第三心斷一切。

由於此三心無分別,故唯緣非安立諦──無分別就表示絕諸「安立」戲論。

357-8

緣安立諦之諦現觀

緣四諦境,安立八忍八智等十六心剎那的諦現觀。

357

修道

菩薩初地見道諦現觀後,現觀邊智諦現觀生起的同時,便是後現觀──修道位。

菩薩於十地斷十種所知障。
所修菩提分法是八聖道;所緣境是先時見道所見諸諦如實性或二無我性。

359-64

究竟道

究竟道相,是究竟現觀。其最初生起,與究竟轉依是同時的。

十地菩薩住最後金剛喻定出世間無分別智中,由此無間證得究竟轉依。

364

 



[1] 《佛教四大部派宗義講釋》(上、下冊),釋日慧著,台北:慧炬出版社,1999.7初版。

[2] 法稱著。為因明之七部理論,係法稱發展陳那論理學之一套著作。全書包括釋量論、定量論、正理滴論、因滴論、觀相屬論、成他相續論、諍正理論等七部。前三部論述因明之體制,後四部闡述因明之組成部分。

[3] 證得真理之過程,俱舍唯識皆分四道:1. 加行道即方便道,為斷除煩惱的準備。()無間道又稱無礙道,即正斷煩惱之道。此道之後(即無間)即可斷除煩惱,不再被惑所間,故稱無間。()解脫道,即斷除煩惱,證得解脫真理之道。()勝進道,即於解脫道,將進而斷除後品煩惱(此時勝進道成為將斷後品煩惱之加行道);或滿足於已斷之煩惱,不再斷後品煩惱;或觀察思惟已斷之法。

[4] 異生,即凡夫;異,含有別異、變異二義。因凡夫輪迴五趣(或六道),受種種別異之果報;又凡夫由種種變異而生邪見、造諸惡,故稱異生。準此,異生性即指使眾生成為凡夫之本性,亦即通常所謂「見惑」之煩惱種子。

[5] ()信根。()精進根。()念根,憶念正法者。()定根。()慧根,由定中觀智所起。此五者皆為能生起一切善法之根本,故稱為五根。又「根」有增上、出生等之義,上記五種能令人出生無漏聖道,故稱為五根。

[6] ()信力。()精進力,修四正勤。()念力,修四念處。()定力,()慧力,觀悟四諦。有破惡之力故稱五力。

[7] 發下品之如實智,觀所取之境為空無,而決定印持之;由此印持而觀能取之識,亦如境般之為空,而順樂忍可之,如此印前順後之定,稱為印順定。其修行之次第如下:即先於下忍發如實智,觀所取之境為空無而印持之;次於中忍觀能取之識為空無而忍可之;後於上忍,則對能取之空無加以印持之。

[8] ()念覺支,心中明白,常念於禪定與智慧。()擇法覺支,依智慧能選擇真法,捨棄虛偽法。()精進覺支,精勵於正法而不懈。()喜覺支,得正法而喜悅。()輕安覺支,又作猗覺支,指身心輕快安穩。()定覺支,入禪定而心不散亂。()捨覺支,心無偏頗,不執著而保持平衡。

[9] 即:(1)觀察自己之肉體,體證我空。(2)體證法空,證諸法皆無實體。(3)觀察自他之所有有情及一切物,而體悟我空與法空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