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中心之任務為:獨力或與相關單位、各級學院合作,進行:1. 超心理學的實驗或統計、分析研究;2.
進行本會各種研討會、發表會或展示會之舉辦;3.
規劃人才培訓課程,並積極規劃認證班之業務。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一人,研究員若干人,主任人選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四、本中心研究員由主任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所有委員任期與本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五、本中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之規定,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得以本會或本中心名義行之。
六、本中心至少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會議時得邀請相關理監事列席。
七、本中心之決議,應有研究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研究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理事長通過後實施。
八、本中心主任若非理監事擔任者,經理事會通知,得列席本會理事會議,並提出工作執行報告,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90年6月10日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