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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共主體/共主觀性"的意義
作者:阿張蘭石
共主體/共主觀性:本文所謂"共主體/共主觀性"(intersubjective;
多譯為交互主體性,交互主觀性),意即主體所主觀認知的現象客體,在各主體間具有共同性;各個主體的存在、發展與認知,是藉著與其他主體的關連而成就的。
"共主體/共主觀性"的主客體是相連、相即、共同完成的體系;客體的"存在"與主體的"認識功能"是一體兩面的、相干涉的,主觀本身也與客體互動而非能完全主觀地任意塑造客體。而共主體/共主觀性經驗中的客體現象,可由其他主體來印證,此即[假設C]的情況。本文說ψ視覺內容「具有共主觀性」,意指它對眾多觀察主體而言,都似是主觀性的(ψ視覺的所見似是"自己的心象");但每個人的所見,卻又互具客觀性,能成為普遍共通的真實。
"數學"可用來說明"共主觀性" (Berger,
1969):一方面,數學當然是意識的主觀投射,因為它可以離於外在經驗而完全在意識內建構;另一方面,在眾人的經驗中,卻確實有相同數學結構,故可推論,主體性意識結構和客體性實在經驗之間,能有這種相關性──"共主觀性"。
第五章所談的統合主、客的"靈性全息",是所有行為、心識活動的統一場域。"宇宙靈性全息"透過"心識靈性全息"的相對性聚焦,而形成客觀的物理性宇宙;人類又透過"記號行為"而將主觀性的心識活動"客觀化"(objectification)(Berger,
1969:9-14)。透過這些客觀化過程,而建構了共主觀性(intersubjective)的世界1──這世界既是主觀所認知的,又是眾所共歷的客觀世界;神聖記號靈效應中的異象,既是主觀性的(唯識變現;對當事人而言有如生動的夢),又因為是緣於某神聖記號而起,故而被客觀化。
總之,說某事物"具有共主觀性",意謂該事物既具有物質的客觀性,又具有心識的主觀性,是"外在""內在"的整合統一,所以"共主觀性"是"靈性"的實徵。在宗教實踐上(例如唯識學所謂"瑜珈道"),在"靈心身界"中(從"PK的展現"到"個體生命場之間的融合、交通"),"交互主觀性"是"主客合一、天人交通"的心訣。──心智從"主觀"開始"客觀"地明瞭自己的身心靈結構(明心),終至體證了自己的圓成實性(見性),實證了"主客觀不二"的境界。
愛因斯坦曾說,上帝竟能由至簡的數學來捕捉(其意指,在宇宙中數學竟能有普遍、穩定性。但這其實在超心理學中不是事實),這本身就是最大的奇蹟。
宇宙、自然律,為何有穩定性?
答案、關鍵,在於「聚焦」──產生「共主觀性」。物理學已瞭解「主觀性」───一切物質乃至宇宙都是與主觀相應的機率性存在;易言之,每一主觀個體,都創造著他的實相。那麼,「客觀性物理宇宙」是怎麼回事?那即是,所有的主觀在此聚焦,共同地以創造力維繫了這「共主觀性宇宙」。「共主觀性宇宙」對聚焦於其上(「投胎於其中」)的主觀個體而言,是具有客觀性的「宇宙」,而這份客觀性,便是「物理」。故「共主觀性宇宙」對此宇宙中的個體而言便是「客觀性物理宇宙」。
總之,本文要強調的是"身→心→靈→言的辯證":
在"主觀性"(心)真理前提上,由"客觀性物理宇宙"(身),便建立了身心之上的"共主觀性"(靈);由"共主觀性",即"共主體"──也點出了身心之上的"(宇宙)本體"(言)層次。
這辯證,便是宗教的"解脫之道""菩薩道"之所以能成立的原理,也是靈悟、進化的心訣、原理。
1 參考Peter L. Berger & Thomas
Luckmann的概念:「知識是社會中基本辯證過程的核心。它將規劃各種管道,使外化能產生客觀的世界;也透過語言將世界客觀化(objectification),使成為人類認知的能力,讓凡事成為可了解的現實。(Berger
& Luckmann, 1991:
82)」「…這就是:主體過程(與意義)的客觀化,以及透過客觀化過程而建構的互為主觀性(intersubjective)常識世界。(Berger &
Luckmann, 199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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