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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基本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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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2009/07/31










0. 基本定義
华严圆融心印是对“法界缘起”的现观:在世界的本然存在中,在无自性的万法所共成的缘起法界中,整合地辯證著無盡眾生的個別“心-身”的,即是整體性的“靈-界”。證悟“靈心身界”,則知“靈-界”是“心-身”的統一,是由“心-身”所定義而非獨立存在的。 個別身心以及其整體意義相應,即是“靈心身界”(
0123代表):
0,“靈” 是共心(intersubjective)(共总涵有之心): 不同個體所共有的主觀靈應; 整體中主體性的無限。當深觀緣起而在“隔別界”中悟“法界圓融”,便能重新定義“靈”,而不談本體、主體“斷-常”兩極。“靈”(共心,全場,真如)質礙則執為魂我,妙通則還為空性。
1,“心” 是主體(subjective): 個別的心念。
2,“身” 是客體(Object): 個別的身體(別身); 所有別心聚焦於共宇宙間的身體。
3,“界” 是共身(interobjectivei)(共成整体之身): 與靈相辯證, 靈所超越個體而相應者; 於客觀個體的存有上展開的整體 存有。“界”(共身,全息,共業)于眾生分別念而成分別界;若悟法界圓融,則知唯是一真法界。

萬事萬物的存在,皆只是存在於“靈-界”在“有”中悟“空”、在“多”中證“一”的辯證過程。“靈心身界”是將萬事萬物以客觀性(物質) 、主觀性(心念)、共主觀性(身心一切皆唯心造)與共客觀性(身心一切皆是业转)四層面來整合,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