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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學專題書摘】 阿張蘭石整理《Understanding Religion》綱要
什麼是「神學」「比較宗教學」「宗教研究」?它們之間有何不同?發展的脈絡又是什麼?這一章就是由西方神學課程與宗教研究的發展,讓我們更瞭解上面問題的答案。 (一)宗教中的教學目的:傳授其宗教內涵;延續其宗教組織。 例一:原始社會的宗教傳統,是隸屬於家族,或種族; (A)治療並避免由鬼靈造成的死亡; 從這例子,知道他們的教學建立在需絕對的服從、虔誠。 例二:印度宗教的宗教傳統,是以精神訓練為特徵──重視精神上的啟明 故而也是以完全的虔誠為基礎。 (二)傳統的基督教教學特徵:
(三)神學的學習:
A.由師長證明預設的學習價值; 內容包括:(a)經典(b)詮釋經典的著述(c)僧團的生活型態 B.由師長安排需要學習的內容 C. 只允許小尺度的質疑; D. 著重史學
(一)十九世紀末以前的神學教育型態: 在教學態度上已預設學生已經全面性接受教會權威;在教學內容上只允許小尺度的懷疑;在方法上(過度)強調歷史主義。 (二)十九世紀至今的神學課程焦點: 新約──溯及古希臘文; 舊約──溯及古希伯來文; 西方哲學和神學的個別、交互研究。(這種課程可能有各種名稱。) (三)作者對上面課程內容的批判: 資料選取是有立場的──只是從一個點到一個點的研究,而不看看 只是片面性的歷史研究──未能探究宗教對於個人與社會的種種功能。 忽略現代宗教生活的特點──與時代脫節。 上述課程之存在理由,不應該建立在「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啊!」 (四)當代西方神學教育的嘗試突破: 再不違背傳統的前提下,介紹些補充性的選修課。 但上述課程內容,仍因時空、人事的因素而有很大的不同。 上述課程,也只是被當作其宗教研究的外圍,而非主軸。 (五)比較宗教學的出現,是繼承傳統的權威而來的。 為了要能回答各種宗教現象。造成神學的轉向,也造成危機:
歷史性的───著重於宗教史的發展(宗教史與與各種因素的互動) 宗教教義的形成歷程。 專題性的───各種專題包括有:儀式、建築、象徵等等 方法學上的──強調以各種方法來研究宗教,以及其在西方思想史上的發展。)
(一)Commitment: 這概念的出現時間,是西方近代社會,基督新教出現以後才有的概念。 若沒有選擇,就無所謂Commitment;故此概念主要是應用在西方近代社會──有基督新教以後,含有自由選擇的意思。 在古代單一社會中並不適用。宗教的信受,是一種現代的宗教現象,其中包含個人選擇性。可以改信。 (二)Understanding: Understanding也是一個容易有爭議的議題,因為具有主觀性(什麼情況才叫做真正的瞭解)。但在沒有更是當方法的情況之前,這仍是讓學生瞭解宗教現象的一種好方法。 研究宗教的兩種方式:由內部著手;以及跳開信仰者立場而進行研究。 以聽音樂為比喻:需要有聽到的人才有感受 (一)信仰者可直覺到宗教經驗的意義;信仰者以為有些東西是不可知的,或是外人 有Commitment的人不容易看清他人的宗教!信仰者會花太多時間在宗教權威上,而忽略其他要素,如社會、經濟…。 有Commitment的人的文獻可信度低,因為他們有礙於不敢質疑。 認為要Commitment才有深刻宗教素材的說法,也沒有根據。誰說已Commitment的人才是該宗教的詮釋者? (一) 認為有益於研究的說法: 可提供有價值的洞察力;如作者的老師為例;又如作者本身曾經是佈道團的一員。 (二) 認為無益於研究的意見
(三)小結: Past Commitment的宗教經驗是珍貴的!但須融入往後的生命中,才能具有價值。
(一)態度問題:拒絕Commitment宗教,必須先知道,比要拒絕的是什麼? (二)一般人的Non-Commitment,其實只拒絕是宗教的表相 (三)宗教權威若來自神聖經典,則需要Commitment才能掌握其價值。 (四)宗教權威若來自「任由個人找真理」,則是否有Commitment,就不重要了。 (五)Non-Commitment本身也可以是一種Commitment
仍有許多地方,宗教是沒有得選擇的!因為環境(官方)限制他們的選擇。 宗教研究者認為Total Commitment反不能瞭解自己的傳統,對他教也太遙遠。 作者期許具有Total Commitment的經驗的宗教研究者,也能夠認同他人可能有的信仰,那麼,就能作為一個好的宗教學學生。
研究者和信仰者不同。客觀的研究,必須先有其方法、定義。
由內在層面出發的宗教定義──如某些宗教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等)的例子。 由外在層面出發的宗教定義──如某些社會學家(塗爾幹等)的例子。
如某些宗教人類學家,如Tylor, Menzies, Galloway,為宗教所下的定義,似乎可爭議。 這些定義只是描述而非分析,而且沒有考慮到社會層面的因素。 每個民族、語系,對「宗教」一詞的語意並不相同。 沒有「絕對真」的定義,定義只是為研究方法而存在的
吾人需要掌握某些行為,使「信仰者」與一般人能區分開來──故本章探討「神聖」(參考後面第六章,則知Sharpe無意於「辨別真正的信徒」,也不辯論「宗教本質」。而是要學生們能掌握辨識「宗教現象」的特徵。) 造成宗教研究困難的兩原因是:信仰者的過時、不合理的生活方式(反智)。 但更重要的是(Sharpe在此要處理的)方法學上的一個質疑─── (為何有人對此報著悲觀的態度呢?因為: 例如:1 進化論:進化論對宗教起源的理論產生極大影響。 2 遺存物理論:認為從一些當下的落後民族,是宗教起源時期的遺存。 缺陷:1. 失去個別宗教發展的獨特性。 2. 學者需具備的語言等工具常不完全。 因為共時性研究,著重的是宗教間的共同點,尤其是社會學、心理學這些層次的功能。 所以可以客觀地(所謂方法學上的無神論,或說:把神聖本質的問題「置入括弧」!)強調「神聖」是解開宗教差異的關鍵。 (本書在此也回顧了十八世紀末的自然神論,讓讀者反觀,反省現象學): 自然神論: 以為這世界基本上是有秩序的,所以必存在一個創造的「心靈」「意志」 這偉大的創造者,本質即是道德的──包含在所有宗教之中。 將所有宗教納入一個解釋,以為「所有宗教都是由同一個自然神論的真神所創造」而且,都在鋪陳同一個道德體系。 認為研究宗教,就是要研究出那一個共同的道德律。 綜合上面所述,自然神論的缺陷是對人類理性太樂觀,且不符合實際資料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到底何為宗教間的共同特徵?」────是「神聖」! Sharpe定義的「神聖」(與奧托等人不同):藉由與非世俗的根源相連結,某些事物便成為「神聖」。(比起Sharpe定義的「神聖」,Otto 的(有問題的)神聖觀,就少了許多「普遍性」。本書中也稍作了介紹,如下:) Otto 發揮Schleiermacher的理論,從心理上對神聖的「體驗」來區分宗教與非宗教(其實Schleiermacher的理論中,很少使用「holy」「sacred」,但認為「宗教的本質」是對自己之外的某存在的體驗。)Otto使自然神論的理性觀點被取代,認為神聖來自上帝。這是屬於「窗戶理論」,有個人性,虔誠性。 (比較一下:)Durkheim(社會學家)認為神聖來自社會屬於鏡子理論。而Durkheim理論有社會性,理智性。 現今學者,多寧可選擇把注意力放在「功能」問題上。(作為宗教學學生,吾人)應學習承認並尊重那些對於個人或社會具有神聖意義的事物,不管神聖象徵是來自終極真實或人類自己。而是要承認其存在。
(上一章所談的)「神聖」意味有超越人類範圍的存在,故是與「超自然」相關的! 「神聖」是流行最廣的宗教要素之一,它直接與超自然關連的。「Supernatural」表達方式,不是沈默就是「象徵思考」。所以和上一章的神聖觀念相關連。 關於生命終極問題的解答,若沒有「超自然」的成分,就不是宗教性的。 (本書中所定義的)「神聖」與「神秘經驗」是不同的兩碼子事!應該保留關於「神聖之起源」的談論,只清楚定義何謂「神聖」。 初步辯證─── 懷疑論者認為沒有超自然秩序,只有人心自己的投射。所以,隨知識增加,「超自然」(將)皆有自然的解釋。宗教只剩下道德價值。 進一步辯證───「神聖」的三種理論(三種比喻)
超越者能見我們,我們無能見超越者。 基本上,以下的事實可以作為「鏡子理論」的最明顯證明(超自然世界與社會或人自己的心意識有相關): 「天上」的hierachy有高位神、從屬神等等位階─────「地下」也有集權的國王。 「天上」有high god:全知全能,無法想像,卻並非全無可知。─────「地下」也有各級地方官員,就有如從屬聖體; 「天上」有Host:非肉體的鬼神。是從屬性的聖體,被統治者。─────「地下」也有人民,如宗教神階體系中的被統治者。
超自然信仰,比Transcendent信仰明確;相對的,Transcendent因為較模糊,較易被接受。 Transcendent沒有「超自然」的種種麻煩(卻容易淪於「不相信人格神的術語」),好處是可以成為超自然的替代物。 從超自然的分類,有機會瞭解超自然失去內容,而變成Transcendent的過程。所以須注意:如果認為「Transcendent的途徑才是智性的;全部宗教只是與道德聯繫的超驗意義」,那麼必然將無法瞭解宗教的任何形式。
第一類意見:Max Muller說:「只知其一者,一無所知!」(為了瞭解宗教本身,就必須廣泛比較研究個別宗教。) 第二類意見:“宗教本身”(一)即蘊含“個別宗教”(多)── 理由1:若未能在語言能力、知識文化等研究條件上完備,最好不要去處理 自己無法掌握的課題,而應該在自己能掌握的宗教裏下功夫。 理由2: 基督教已是宗教的完全開展階段,故本身就蘊含了世界每種其他的宗教展現,若要研究宗教,何需外求? (Harnack的弦外之音:並非要反對基督教之外的所有宗教研究!以神學院的研究條件而言,就應該只好好掌握基督教,畢竟神學院研究條件不足,易流於膚淺;在有語言學和其他通貫性研究的學術工具地方(如人類學院),則對其他宗教文化的研究是被鼓勵的!) (一)你如何能來定義某個個別宗教呢?──比如,何謂“基督教”?! (二)區分理念化觀點和可見現象!──「宗教」難道就是教科書中某標題下的解說? Hendrik Kraemer 認為每個宗教都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其中的各部分環環相扣,若未先認知那「整體的存在」,則無法瞭解各部分的真義。但是,當人們實地去觀察現象,那裏看得到那「整體」呢?───不都是個別的宗教現象嗎! (三)–ism概念導致的問題 自從18世紀慣用-ism來分類宗教,產生種種謬誤迷思:比如那些好奇的教外人士,會以為從-ism 標籤下的,就是某個個別宗教;而在內容上能類比於另一個被冠以-ism標籤的名詞。作者提出此-ism概念的兩面迷思: 1 何以屬於同一宗教,而只是不同派別的信徒,卻有迥異的信持? (一)各大宗教都有其終極權威之所寄──聖典、僧團、教主、教史、風格等等, (二)各小宗派的歧出,不是源於不同的終極真實, (三)宗派間會誇大相互的歧異點,是因為這些「小事」能提供該團體自我認同(這是第七章所要談的「宗教的組織功能mode」)。
(4). 倫理態度。(詳見於第七章)這些都能提供給皈依者價值觀與宇宙觀。
只要以“個別宗教”來瞭解可定義的信徒組織,則在傳統上他們被分類在什麼標籤下就不那麼重要了。它們之間或許很接近,也或許已經相差愈來愈遠。如果能夠以它們自己的歷史、結構、自我認識以及它們呈現在外的事實,來檢視它們,那麼這些個別研究或比較研究,都會有意義! 西方學生面對其「基督宗教之外的自由選擇」時,常被導向印度。因為: (1)印度和西方國家有政經文化的相關。相形之下,中、日太遠。 (2)印度長久以來作為西方人的投射對象──人心憧憬的「靈性面」。 這樣遠遠地向外求取宗教研究的資料,真的有意義嗎?請反省:如今,西方雖已有大量印度宗教文獻的譯本,卻大多含糊。也缺乏消化後的作品。 (一)(對歐洲宗教學學生而言)何不多注意到歐洲自己的前基督教信仰研究?對西方學生而言,日爾曼及Celt傳統的研究,不只是考古!其實也是把握自己文化傳統的另一種方法。 (二) 直下,其實仍有許多“過去的文化”遺留著!
(三)對「遠求宗教學材料」(如研討印度)的批判: (一)以北Lancashire 和 Cumbria
的區域性研究為例,來顯示這種研究能有 (二)在歷史上經歷宗教交會的點上作比較研究,正是「比較宗教」的意義最彰顯之處。 (一)「到底要研究多少個別宗教才能瞭解宗教?」Sharpe認為: (二)每個宗教人(Homo religiosus),不論我們怎麼歸類他,其實都是獨特的。 (三)宗教研究沒有金科玉律的法則,許多曾被奉持的法則,只是某種流行思潮而已。 (四)我們不一定只有從無可企及的遠方才能得到宗教學研究所需要的資料。
一、嘗試提出一種掌握「宗教全體」的研究方法 (一)(從第六章:) 我們已知單一宗教傳統中,幾乎已經包含足夠的多樣性,夠我們畢生去研究了。然而,不同傳統間的平行研究仍重要。(所以這一章要談所有宗教所普遍共有的功能特徵。) (二)(從功能出發:) 我們成見中難以瞭解宗教的功能是多元的。吾人須知:在宗教世界的任何處,都有著不同的需要,且宗教發揮著不同的功能。 是否區判宗教現象的操作效準除了「程度(量,而非質)上的判準」之外尚有功能性的判準,能夠去進行區判而不致於扭曲它(這種判準不是有所扭曲,就是已傾向於自然科學方法),且在宗教的地方性及普遍顯現上都能適用?(作者)相信能找到這樣的判準,本章就是要去試圖解釋之。 不談宗教的的終極起源,宗教總是牽涉到各種人類行為態度、型態。這些型態的數目(作者)認為至少可提議為四種模式(使用mode這字眼時,作者也說明這不能當作是一個很切意的字眼) (三)反省Ninian Smart : Ninian Smart在"Secular Education and the Logic of Religion"(1968)等著作中提出宗教結構六面向的理論,他的六面向分為兩組: 第一組是1. 教訓的面向;2. 神話的面向;3. 倫理的面向。 第二組是宗教現象性的:4. 儀式的面向;5. 來自經驗的面向;6. 社會的面向。 (作者)認為這「六面向」之論有兩點缺點: 1. 它使人以為被排在愈前面的面向愈重要! 2. (作者)不否認「儀式」「神話」是宗教的要素,但如果這樣就要獨立為一個面向,那麼是否也要有法律面向、音樂面向呢? 本章提出一種掌握「宗教全體」的研究方法──提出宗教的四個Mode。如下:
二、作者提出的四「功能模式」理論是: 宗教,從人的角度來說,在四種功能模式中運作。 要怎麼稱這四模式,可能有各種意見,但或許可已接受: 1. 存在的;主要內涵為Faith;trust。 2. 智性的;主要內涵為Beliefs。 3. 組織的;主要內涵為Organisations。 4. 倫理的;主要內涵為Conduct。 作者不是要談說四者中哪一個是在本質上比其他三個更重要的;然而不論如何,每一個人,信徒或學生,都有其獨特的著重之處。 以信仰者為例,就是以「存在」「信」的模式作為宗教功能的「中心」「要旨」。在(原著)圖中就是要顯示:某一功能模式會作為其他功能模式的入門處。很少學生能夠沒有較偏向於某一特定模式。
三、介紹「存在模式」───信仰 (一) 宗教功能中的「存在模式」,是: 1. 純然個人性的! 2. 其主要素是必須無疑地接受的超自然/超越性秩序。 3. 是自證自明的。 4. 宗教經驗被認為是宗教存在的最重點,卻非常難以研究。甚至能不能 5.
有人認為神秘主義是一個獨立的宗教類型,但作者不以為然── (二)「存在模式」的被重視 隨著(十六世紀)基督新教崛起,個人主義和心理學的影響,這模式愈來愈被重視。 (三)「存在模式」的被重視過度被強調 若太強調宗教經驗,甚至漠視「宗教」的展現,尚有其他功能模式,則容易偏執,比如認為儀式等等都是不重要的,都只是進入宗教時的障礙,那麼,組織、倫理功能也就全可拋卻了?!(只要有個人體驗,連倫理都可「自證自明」?)
四、宗教功能的「智性模式」:信念 (一) 宗教功能「智性模式」的內容是: 1. 主導要素是對於超自然秩序的系統化表述───包括教義、理性思維與神學、哲學體系。 2. 這些表述是個人與團體(在形式上和思想上都)共許的。──藉此,他們被認識為屬於這團體的一份子(擁有共同的信念),不然,就是異端、外邦人、野蠻人。 3. 在這模式中有教旨、教條、神學和哲學來詳細述說著那來自集體經驗的神或終極真實。 (二) 宗教功能中的「智性模式」的產生: 1 當需要傳遞一個傳統的內涵到下一代或外邦人時,系統化的信念就會產生。 2
當在某地,有需要敘述一些傳統所不包含的東西時,系統化的信念也會產生。
(三) 許多宗教徒易受教義影響,以為宗教經驗不重要,是過度堅持此模式的結果。
五、宗教功能的「組織性模式」 (一)組織的形成,大致分為自然形成與自願加入。解釋如下: (1)自然形成:比如由家族、地區性影響,而自然地逐漸地擴大的宗教組織。 (2)自願加入:最典型的例子包括近代的「世界性大宗教」,加入者是自願、 「自願」這術語是晚近的,(我們可能膚淺地以為)它發生世界上每一個有新宗教誕生且有個人、集體的改信之處。但這種「自願」,真的是個人的選擇嗎?請考慮下一項: (二)「改宗」的事實(和我們對「自願」的概念,可能很不一樣!:) 大部分過去的改信都不是一種個人決定,而是某一君主代表其人民作的決定。「宗教性社團」的領導人,決定要改其忠貞向另一新的神或導師。雖然改宗改信,但在較低的層次的家族秩序幾乎不動(不會被被擾亂)。宗教儀式依舊,節慶依然。 (三)自願性組織最重要的是提供友誼(可說,它有著一種類似家庭的功能)。 (四)過度重視組織的人,反對個人對宗教的質疑,以免動搖到團體及角色;
六、宗教功能的「倫理性模式」───組織 (一)許多人加入宗教,不是真的先接受了前兩模式的內涵,而是「想要一個家」! (二)西方現代(世俗化後),前三功能變薄弱,第四個功能被大大強調。 (四)「歷史事實」與(世俗化)概念的不同──傳統宗教倫理只是用在內部! 人類史上的宗教傳統,那些嚴格的倫理標準都只有在信徒團體裡面運作,對於外人,則根本無須去奉行(,所謂「不可淫鄰人妻」,只是不可淫自己族中的鄰人妻!) (五)對信徒而言,無疑「組織」這模式,是最重要的。 (六)過度強調本模式的弊病: 對於一個以倫理為主要範疇的信仰者來說,幾乎所有其他(三個)宗教功能模式都傾向於被放置到外圍──比如:宗教經驗被認為「有危險」;教義,一定要是支持倫理的;至於組織,也一定要有「為善」功能。
七、反省: (一)以上是在人類經驗中宗教的四個主要的功能。 四個模式中,沒有一個是完全孤立地存在的,在多數例子中,一個宗教傳統必定某種程度上包含所有四模式。 當然,隨各自的立場,都會有所側重!比如在當代基督教中: (1)保守的福音派教徒,主要側重於宗教的第一和第四功能模式。 (2)自由傾向的基督新教教派的主張裡,最重要的可能是第四和第二個模式。 (書中最傳神的例子是,一個被宗教名相的倫理詮釋所吸引的宗教學學生,會覺得要探究神秘主義者的狂喜出神、中世紀大教堂的儀式、以及此外這一類宗教現象,是很困難的。)
宗教社會學摘要----- Peter L. Berger《神聖的帷幕》第一章
神聖的帷幕第二章 宗教與世界的維繫
《神聖的帷幕》 第三章 神正論的問題
《神聖的帷幕》 第四章:宗教與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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