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章制度是否違反「道法自然」?

性平制度若完全不公開,是否違反了「道法自然」?
現行法律,大專院校性平會的調查報告與處分結果是不能公開的,理由是,保護當事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爆料者,很可能被性犯罪者告毀謗而惹麻煩。然而,這樣的制度設計,值得重新思考。
「道法自然」是古德所傳承的智慧。所謂「自然」,並非放任,而是天地運行自有其「因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正因如此,人間法律的存在,本就不是要取代因果法則,而是效法因果法則,建立一套明辨是非、獎善罰惡的制度。當一個社會的制度與因果背道而馳,善惡難明、是非不彰,教化功能便逐漸喪失。
性平制度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固然重要;然而,保護隱私,並不是要保護施害者的身分與名譽。當調查已經完成、責任已經確認,卻仍以保密之名,讓外界無從知悉違失者究竟犯了什麼錯、受到什麼處分,制度所保護的,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加害者?
一個重視教育的大學,應是價值示範的場所。學生每天都在觀察:誠信是否值得?善惡是否有別?違法失德是否真的需要付出代價?如果制度讓這些問題始終沒有答案,那麼學生所學到的,恐怕不是性別平等,而是如何利用制度逃避社會責任。
真正成熟的制度,不應害怕陽光。它當然必須保護被害人的隱私,也必須保障被申訴人的程序權利;但當案件已完成正當程序後,對於違失事實、處分理由與處分結果,除涉及足以辨識被害人的資訊外,原則上都應接受社會檢驗。唯有如此,法律才能真正效法天地因果,發揮獎善罰惡、端正風氣的教育功能,而不是讓保密制度成為遮蔽責任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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