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人不自戀;那些自戀的人,根本不會真心地修行、修身、修繕自心,只會充滿類似 mansplaining(男性對女性的不請自來、帶著優越感的說教)的優越感,甚至畢生用一大堆自欺欺人的造作(往臉上貼金,製造虛名)去召信徒、當教主(邪教神棍)。這是阿張在宗教學研究中發現了很久且驗證於很多案例的事。
自戀狂往往執著自己具有某種殊勝偉大的神格(例如是神的長子什麼的),或身為某仙佛、某古聖名人的轉世。殊不知真正修佛的人都明白「轉世則非轉世才是轉世」:真在奧妙宇宙的因果機制中傳承了某仙佛、某古聖名人的「無我」智慧、記憶的人,當下一定不會將「智慧、記憶」執著為「前世我」,不會將自己定義為誰的轉世,更不會藉此暗示(或明示)於人以期虜獲信仰。
立志「修行」並實踐此志,本來就須超越一般社會意識中對名利權情的諂曲追求,自信而不自戀,傲骨而不傲嬌。因為修行久了,就會陰陽平衡互化,內在若陰柔虛懷,外在就陽剛厚道。
孔子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就點出了「女子」(即男又女忽男忽女的諂曲善變者)與「小人」(格局狹小而無仁慈的自戀者)的陰陽窒礙,難有真道的修養。
Douglas F. Barnes研究了迷魅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包含各種典型的邪教)的宗教成因,發現其領袖常是生長於社會變遷中被主流社會所隔斷(Barnes, 1978),例如早年考場失意、成就感低下。
Len Oakes 藉一份心理量測分析了迷魅型領袖的共同特徵:自戀、多動、不被常人的焦慮和內疚所困。他從而提出了創教者(信眾信其為「先知」)天命開展的五階段:早期自戀(early narcissism)、沉潛(incubation)、覺醒(awakening)、使命(mission)與墮落(decline or fall)(Oakes, 1997, 21-23)。歷史學家Lawrence Foster應用上述五階段理論來分析摩門教(Mormonism)教主Joseph Smith的人格發展機制(Foster, 2007, p. 39-40):Joseph Smith在第四階段尚區分己意與神意,但第五階段卻不予區分,被許多早期門徒認為專制且墮落。五階段理論揭示了創教者「墮落機制」,這亦即「教主黑洞」(「自戀→好為人師→權力導致腐敗」機制)(阿張蘭石, 2019)。
傳統宗教中,所有成員都以傳統作為道德判準;新教派中,信徒行為可由教主評斷,但教主的行為卻無判準。David Christopher Lane(1994)所調查的大量新教派都符合黑洞喻:愈核心的信眾愈虔誠,但教主常甚具爭議或不受檢視。二十世紀大量案件曝露了新教派教主隱匿的不堪(Falk, 2009)。例如在美國創立金剛界(Vajradhatu)的Chögyam Trungpa(1940-1987),種種穢跡被文飾為狂智(crazy wisdom)(MacKenzie, 1998, p. 31)。對教主文過飾非,不是一般欺騙,因為那是信眾與教主本身都信的,Rick Fields(1942–1999)記載Trungpa對自身行為無慚無愧地辯護――例如說自己抽煙有教育意義:讓人不再以「須純淨方能修行」為藉口而逃避修行(Fields, 1992)。
不僅教主將自己的行為置入括弧「存而不論」,信徒也如此「懸擱」教主行為,這不能單純視為「愚夫愚婦受神棍愚弄」,因為高智能者亦如是。例如整合理論家Ken Wilber(1949-)大力推薦創教者Adi Da(1939-2008)(Wilber, 1985, p. 22),雖然這位教主被控大量惡行(Lowe & Lane, 1996)。Wilber為何肯定涉嫌作惡之人?因為他相信世俗判準不能評斷覺者。
1914年的《論自戀:導論》(1925年英譯“On Narcissism: An Introduction”)中佛洛依德提出自戀並非性倒錯,而是一種對於自我保存本能(instinct of self-preservation)之利己性(egoism)所補充的原欲(libido)(Freud, 1925)。所以恰當的自戀是健康的嬰幼心理現象,甚至是愛的一種原初形式,只要不發展成自戀型人格疾患 (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張蘭石, 2018)。早期自戀可能源自處於母胎。Oakes指出,推動這些先知之創造力的第一階段因素,是「自我中心主義」和「世界並非繞著自己轉」之間的緊張;他們從心底認為事物不是表相(這點雖是極端自我,卻反倒使信徒覺得他們很「靈性」),於是他們將自己的早期自戀,美化、轉化為「超凡異象或天堂記憶(Heinberg, 1991)」(Oakes, 1997,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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