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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孔雀一统佛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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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2009/07/31










5-3. 孔雀一统佛教兴

  • 阿育王(Asoka, Awoka 或译为无忧)的即位是270BC左右(268BC~232在位)。这是根据阿育王“十四章法敕”第十三章所记,由当时西方五王在位的年代推算出来的。除了国内,阿育王也派遣宣布正法的使臣到邻国,在这些邻国中,举出叙利亚、埃及、马其顿等五王的名称。由这些王的在位年代,便可推算出阿育王的即位时间。此外根据锡兰的《大史》(XX. 6),阿育王在位37年;而根据古传书(Purana)等,则为36年。关于阿育王的历史,碑文是第一手资料,此外也可以利用锡兰传的《岛史》、《大史》、《善见律毗婆沙》等,以及北传的《阿育王传》、《阿育王经》、《天业譬喻经》等的传说。

  • 根据传说,阿育王早年十分残暴,杀了许多人。但是其后因为归依佛教而施行善政,因此被称为法阿育。但是从碑文上推断,阿育王似乎是即位第七年归依佛教,成为佛教徒;不过,最初两年半对佛教并不十分热衷。即位八年后,攻打迦陵伽国;眼见许多无辜者被杀等惨状,体会到战争罪恶。从而体悟暴力的胜利并不是真正的胜利,法胜(dhamma-vijaya)才是真正胜利。从此热心修行,即位十年后,到达三菩提(Sambodhi,这被解释为阿育王开悟,也被解释为阿育王前往佛陀开悟的菩提伽耶)。此后阿育王便开始“法的巡礼”,参拜佛迹。碑文上说王即位二十年,参访蓝毗尼园。

  • 王即位十二年后,颁布他所体悟的法,并命刻碑永存后世,这项工作一直延续到即位第二十七年。其中有磨岩壁所刻的摩崖法敕,以及磨砂岩柱所刻的石柱法敕

  • 摩崖法敕有大小两种:大摩崖法敕(Rock edict)主要位于当时的国境,在基尔那尔(Girnar)等七个地方发现,共刻有十四章法敕,内容是十分长的句子,最具代表性。小摩崖法敕(Minor rock edict)发现于中印、南印等七个地方,记述阿育王如何修学佛教等事,是和佛教关系密切的碑文。刻上王所推荐的「七种法门」,便是在白拉特(Bairat)发现的小摩崖法敕。

  • 石柱法敕也有大小两种,大石柱刻有六章或七章法敕,主要在中印度六个地方发现;和摩崖法敕一样,以说明法的内容为主,这是即位二十六年后所作。小石柱法敕发现于鹿野苑、桑其等佛教遗迹,是劝诫僧伽分裂等与佛教教团有关的法敕。石柱法敕的石柱顶端都刻有动物雕像,特别是鹿野苑的小石柱法敕,柱顶雕有四只背对背的狮子像,下有法轮,此一精致的雕刻已成为印度独立后的国徽。
    这些碑文自十九世纪初起,陆续被发现,至本世纪后,也作了发现报告。最近,于公元一九四九年时,从阿富汗的蓝帕卡(Rampaka)发现阿拉梅语的碑文,接着在公元一九五八年时,自犍陀哈尔(Kandahar)发现兼有希腊语及阿拉梅语的阿育王碑文。公元一九六六年,在德里市内作了摩崖法敕的发现报告。至今已经确认了三十个以上的法敕存在。此外自公元一八三七年首先由普林塞普(James Prinsep)解读碑文以来,碑文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内容方面,至今还是有些地方无法完全清楚。

  • 阿育王认为,自己及其它人应遵守的「法」,是根据佛教“人生而平等”而来,是护生、真实语、宽容、忍耐、济苦等道德。阿育王相信这是万人应守的真理,希望流传万代,所以命人刻于法敕上。

  • 在所有的法敕中,王一再诫勉尊重生命;即使非杀不可,也禁止杀怀孕、哺乳中的动物。并建立人、畜两种医院、栽植药草及行道树、掘井、建休息处及供水站等,增进人畜的安乐。

  • 阿育王本身停止狩猎等娱乐,改为法的巡行(dharma-yAtra),拜访宗教师及耆宿长老,给予布施(财施)、接见人民、教诫正法(法施),视这种法的巡行为无上快乐;法敕中说,没有比法的布施、因法而生的亲善、法的分享还殊胜的布施了;并且说,由于法的布施,现世得好报,而且来世也产生无限的功德。在尊重布施的同时,「少耗费、少积聚」,以免滋生贪欲。

  • 据阿育王所说,法就是善(sadhu)。法的定义就是,烦恼少(alpasrava),善行多(bahukalyana)、悲悯(daya)与布施(dana)、真实(satya)、清净的行为(wauca)。也说法的完成(dharma-pratipatti)就是爱、布施、真实、清净、柔和(mardava)、善(sadhu)。他并且警告说,即使是布施,如果欠缺了自制(samyama)、报恩(krtajbata)、坚固的诚信(drdhabhaktita),还是属于贱民;而且会导致狂恶、不仁、愤怒、高慢、嫉妒等烦恼。并说,「行善并不难,任何人只要着手去做,就很容易」,「我已做了许多善事」。
    阿育王心目中的法如上所述;为使善法增长,有两种方法:即「法的规定」(dharma-niyama)和「法的静观」(dharma-nidhyati)。法的规定指阿育王所颁布的「规则」。尤其指王禁止杀害生物的规则。这个规则是使人民实践不杀害生物的法。至于法的静观为沉心观想法,亦即经由观想法能更深刻理解不杀生的意义。因为这个会引导人更深一层地不杀害生物,因此法的静观比法的规定更殊胜。阿育王特别重视不杀害生物、尊重生命及人格,即使对于已经判死刑的囚犯,也准赦三天。法敕中记载,即位二十六年后,释放犯人二十五次。王的法的本质,就是使人自觉到生命本质的可贵,进而自然引发为慈爱、布施、真实语、清净(清净行)、顺从父母、正确地待人处事、回馈社会等。这些使法的内容更为丰富。

  • 阿育王为了使正法永行于世间,即位第十三年时,任命教法大官(Dharma-mahamatra),下令每五年巡回国内一次,推动「教诫正法」。为使正法流传万代,命人刻摩崖法敕等。但是最大的法敕「摩崖法敕」(十四章法敕)中,并没有明言此法是基于佛教。因此有人认为,阿育王的法并不是佛教的法的观点;不过也很难在佛教以外找到阿育王的法的根据。例如「法典」(Dharmawastra 例如《摩奴法典》)等的「法」,意思是刑法、民法。正理派也宣说「法」,耆那教也宣说「法」、「对法」,但是这些法的概念和阿育王的法大异其趣。吠陀及奥义书系统也宣说法,相较之下,意义和阿育王的法较接近,但是也不完全相同。而且奥义书的中心思想是「梵我一如」的思想,法在奥义书中并不是特别受重视的概念;此外在《薄伽梵歌》中,宣说了「自我义务」(svadharma)方面的实践,并举出种种道德的项目,其中可以看到与阿育王的法共通的项目;但因为《薄伽梵歌》的立场是容忍战争,所以在根本立场上与阿育王的法就不同。相对于此,佛教是最重视法的宗教,在佛教,法是佛、法、僧三宝之一。而且在小摩崖法敕及小石柱法敕中,都显示出阿育王是一位热心的佛教徒。由此可知,阿育王的法,明显得自佛教。

  • 阿育王虽然归依佛教,但仍然平等对待其它宗教。摩崖法敕第十二章说,「王布施(dana)、供养(puja)出家与在家的一切宗派(parsada)」,第七章同样也叙述,「愿一切宗教师随处而住」。接着在石柱法敕第七章提到,分别任命了处理佛教「僧伽」(Samgha)以及婆罗门、邪命外道(Ajivika)、耆那教(Nigrantha)等各个教派事务的教法大官。碑文中明白指出,王平等对待一切宗教,但是特别归依佛教。关于佛塔,碑文只说到建拘那含佛(KonAkamana, Kanakamuni)塔,但根据《阿育王经》等记载,则说阿育王为供养佛舍利,起八万四千宝塔,饶益多人;而由于优婆笈多的劝导,参访蓝毗尼、鹿野苑、菩提伽耶、拘舍罗等佛迹,并分别建塔。也有提到起出舍利弗及目犍连的塔。在法显和玄奘的时代也残留许多传说为阿育王所建的佛塔,他们都曾见过。近代挖掘、研究了许多佛塔,这些考古学上的研究结果也多认为,佛塔的最古老部分是阿育王时代成立的;可见阿育王确实建过许多佛塔。

  • 参考书目:
    宇井伯寿〈阿育王刻文〉(《印度哲学研究》第四,南伝大藏経第六五卷收录)。
    金仓円照〈阿育王と仏教〉(《印度中世精神史》上,第六章)。
    中村元《宗教と社会伦理》第五章。
    冢本启祥〈Kandahar出土のアショーカ法敕〉(《金仓博士古稀记念,印度学仏教学论集》收录)。
    同上《アショーカ王》,昭和四八年。
    E. Hultzsch: The Inscriptions of Asoka. Oxford, 1925.
    J. Bloch: Les inscriptions d‘Asoka: Paris, 1950.
    A. C. Sen: Asoka‘s Edicts. Calcutta, 1956.
    W. B. Henning: The Aramic Inscription of Awoka found in Lampaka, BSOAS., XIII, 1949.
    ?. Lamotte: Histoire du Bouddhisme Indien p.244ff, Louvain, 1958.
    G. Pugliese Carratelli and G. Garbini: A Bilingual Graeco-Aramaic Edict by Awoka, The First Greek Inscription Discovered in Afghanistan. (Series Orientale Roma XXIX) Roma, 1964.
     


佛教的诞生地 在亚洲南部,印度河曲折南流。夏季上游高山积雪融化,河水泛滥,两岸土地肥沃。约公元前2500年,这里开始出现奴隶制城邦。后来雅利安人部落③ 自西北方向侵入古代印度④,征服当地居民,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逐渐建立起一些奴隶制小国。公元前6世纪起,印度半岛逐渐统一,经过将近300年,摩揭陀国的阿育王⑤,统一了除南端以外的整个印度半岛。但是不久印度又陷于分裂状态。

南传上座部佛教源流

教主释迦牟尼约为西元前六世纪的人,
依照上座部佛教,佛灭于西元前544或543年。
依照中国的‘众圣点记’,佛灭于西元前486年。

释迦牟尼说法四十五年,说教地区主要在恒河流域的中游。

第一次结集:

498BC,佛灭后的第一年,由大迦叶主持,召集了五百长老于摩揭陀国的首都王舍城,在阿阇世王的协助之下诵集了佛陀教法 ,把教法分为毗奈耶达磨两大类(律藏和经藏)。达磨被编成五集:《长部》《中部》《相应部》《增支》《小部》。

此后约100年僧团不分派别,佛教史上称为‘原始佛教’时期。

第二次结集:

佛灭约100年后,摩揭陀国迦罗阿输迦王(黑阿育)在位时,僧团分裂。主因是对戒律的见解有分歧 (北传认为是“大天五事”义理问题)。耶舍比丘邀请东西方的700长老举行第二次结集七百结集),宣布了‘十事非法’。而东 方多数僧人不同意这决议,因为是这些有地位的上座长老们所决定,大家只好自成‘大众部’。这样,僧团就公开分裂成为‘大众部’和‘上座部’两大派。

此后僧团更加分裂,在四五百年间分成十八部或二十部。佛教史称这个时期为‘部派佛教’。

第三次结集:

佛灭后200多年,阿育王邀请目犍连子帝须长老来首都净化僧团,召集一千位长老,举行第三次结集,会诵出比较完整的经律论。据说今日上座部巴利语三藏是这次大会最后编定的。

第三次结集这次大会,还作出一项重要决议,派遣教师世界传教

第四次结集:(西元前101~前77)

摩哂陀传入斯里兰卡的三藏经典,属于分别说系的上座部,但当时仍以传统的记诵方法流传。因为国内有时也发生内乱,使教团中的长老体会到,只依赖某些人用不可靠的生命对记诵的方法来保存经典,是一件冒险的事。由于这种考虑,使长老们于西元前一世纪,伐多伽摩尼·阿巴耶王时(西元前101~前77),在斯里兰卡中部马特列地区的阿卢寺,举行一次重要的结集,由罗揭多主持,五百长老参加,诵出上座部的三藏和义疏,并决定把三藏经典第一次用巴利文字写在贝叶上。上座部的史书中认为这是第四次结集

直至西元前一世纪,比丘僧团都是承认大寺的权威。到了伐多伽摩尼·阿巴耶修建了一座宏大的无畏山寺,献给大寺中的摩诃帝须,他便带领五百徒众脱离大寺去无畏山另立一派。这样,斯里兰卡的佛教史上便第一次分裂为大寺与无畏山两大派。(中略)到了摩诃舍那王建成只陀林寺,献给此派的古哄帝须,他们便以该寺为中心而被称为只陀林派。这样,斯里兰卡的僧团便分成了三派。僧团虽分为三,但都是属于上座部,他们主要的巴利文三藏经典是相同的。然而无畏山和只陀林寺的长老们都各自著有解释经典的注疏,对于经典某些章节的解释,则与大寺僧人所作的注疏有些不同。后来,这些注疏的原作都不存在了,唯有大寺派的思想体系继续流传到现在,这和觉音有着密切联系。

觉音是上座部巴利语系佛教的出家人,于摩诃那摩王时(410~432)住在大寺,专研巴利三藏,用巴利文著述了很多书,并写了一部著名的《清净道论》,系统地论述三藏和义疏的精要。

约在410年法显访问师子国,在无畏山住了两年,他的游记里描绘了当时锡兰的首都、民情和佛教的盛况,为后人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历史资料。
约在434年师子国两批比丘尼到达中国宋都,授比丘尼戒,在中国建立比丘尼僧团。比丘尼僧团在锡兰约在十一世纪而绝迹,此后,南传上座部盛行的国家,至今仍未恢复起合格的比丘尼僧团。
觉音于五世纪前期在锡兰用巴利文写的《善见律毗婆沙》,约在五世纪后期,便传入中国,并被译为汉文流通。当时在中国流传‘众圣点记’的佛灭年代说,也是随着这部书传进来的。

前面说过,南传上座部佛教已有四次重要的结集,但据各种史书记载,还有不少次要的结集,不断地修订他们的经典。此外,另有两次很重要的结集。据缅甸的说法,1871年,敏东(或曼同)国王(1853~1878)在曼德勒召开上座部佛教第五次结集,有二千四百人参加,用三年多时间重新校对巴利文大藏经。同时建立了一片塔林,叫古道陀石经院(一说库托道藏经塔库),每座塔里有一块石碑,每块石碑上刻篇佛经,把这次新校对的巴利文大藏经,全部刻在七二0座石经塔上,使佛典得到长期保存。1954至1956年,缅甸政府在首都仰光举行一次上座部佛教史上规模最大的第六次结集,出席者有缅甸、泰国、斯里兰卡、柬埔寨、老挝、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长老比丘二千五百人,根据各国的各种版本,对巴利语的经、律、论三藏典籍,进行了一次非常严密的校勘,并且决定把这次校勘的典籍全部陆续地刊印出来,作为现代世界上最有权威的巴利语大藏经新版本。这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各国僧团在现代史上一次通力合作的重大成果。

根据《二千五百年的佛教》第六章所附的一个部派源流表如下∶

┌——————————————┐
上座部(分别说部)大众部
┌————┼————┐ ┌————┴————┐
上座部犊子部雪山部 鸡胤部 一说部
││ (高拘梨柯部) (说出世部)
││ ├—————┬————┐
││ 制多山部多闻部 说假部
││┌———┴—┬—————┬————┐
││东山部西山部王山部义成山部
││
││ (北山住部)
│├————┬————┬————┐
│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
├—————————————┐ ┌—————┐
分别说部(上座部) 说一切有部 │ 经量部
├—————┬————┐ └———┘ ┌—┐
上座部 饮光部 化地部 │法藏部
│ └————————┘
├——————┬—————┐
大寺部无畏山部只陀林部
(东南亚)

因为各部派的传说不同,所以对部派的源流解说也有不同。这里略讲南传上座部的源流。按照这个表来看,佛教最初被分裂成为上座部和大众部,
后来,由于上座部对佛说采取‘分别说’的态度(以为对佛说和解释佛说要有分别地看待),亦被称为‘分别说部’。



〔参考资料〕 吕澄《印度佛学源流略讲》;净海《南传佛教史》;C. Eliot着·李荣熙译《印度教与佛教史纲》;龙山章真《南方佛教の样态》;干潟龙祥《南方の佛教》;前田惠学编《现代スリランカの上座佛教》。